遗产继承,与其他继承一样,是指按照法律程序将继承人遗留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继承人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的继承是取得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一种方式。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不死亡,则不会发生继承关系。只有在被继承人死后,继承权才成为既得利益。要实现遗嘱继承权,必须在被继承人的生命和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有法律意愿,否则遗嘱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
遗嘱无效如何处理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
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比如,倘若遗嘱所处分的是立遗嘱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他所得的份额,而只付给遗嘱继承人相应的份额。又如,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指定的内容执行。
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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