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如有夫妇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可径直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而在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理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然而若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调解仍无果,那么就应当依法批准离婚。
倘若丈夫不幸遭遇车祸导致瘫痪,这无疑构成“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调解无效即应准予离婚的诸多情形之一。
除此之外,如果由于丈夫的身体健康状况无法再继续承担婚姻责任与义务,这同样可能引发夫妻之间的情感裂痕。
因此,作为妻子,在充分权衡实际情况及尊重丈夫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完全有权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申请。
在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将全面考量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丈夫的健康状况及其能否继续共同生活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6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