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表人会被限制高消费吗
是的,答案是肯定的。
依据《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对被执行人細加限缩相關消費以及對高額消費進行規範的若干規定》中的第三款明文规定,即使該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線責任人員以及實際控製人等未能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法院依照法律程式還是可以對他們實施限制消費的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二、被限制高消费是被起诉了吗
所谓的限制高消费,实际状况就是一种法庭诉讼程序中的抑制性举措。
当某位人士由于未能遵守并履行起法律文件中设定的生效义务,而使得公堂之上判决的应对之策得以施行之后,那他便会无可避免地受到法院采取的限制高消费行动的影响。
这种限制高消费的形式主义行为,主要意图在于对那些未执行法律者的非必要性的高端消费以及相关消费行为进行限制,例如:乘坐豪华或高等级座次的交通工具、外出度假旅游、以及子女报名入读高等费用的私人教育机构等等。
在某些特殊情境之下,如果那位被执行者能提供有效的担保或得到司法申请执行方的许可的话,那么法院或许有可能解除部分这些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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