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川机动车报废注销办理法律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公安部124号令)
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二、银川机动车报废注销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三、银川机动车报废注销办理地点
宁夏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区德鑫路8号,可乘坐301路,315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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