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盖哪些方面的消费被征收消费税
时间:2023-08-23 12:04:14 37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涵盖哪些方面的消费被征收消费税

涵盖消费被征收消费税的方面是: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和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1.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纳税地点一般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三、消费税的计算

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依法计算应纳税额。且消费税应当按照法定的期限、方式予以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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