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用途:
一、公积金的基本作用:购房
1、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来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来偿还本息;
2、如果申请商业贷款开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做为购房的首付款,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来偿还本息;
3、如果购房过程中不需要贷款,也可以一次性取出公积金。
二、儿女购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公积金不仅仅可以用于自己购房,也可以用于儿女购房。
1、如果申请公积金房贷款买自住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来偿还本息;
2、如果申请商业贷款来购买自住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作为首付款。
三、遭遇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家庭成员(不只限于职工本人)如果遭遇重大疾病,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这里需要以下两点:
1、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
2、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个人住房公积金用途
(一)提取公积金购房
1、按照规定,不贷款购房的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2、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偿还本息;
3、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三)提取公积金付租房
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以及市场租房房租。
(四)提取父母公积金给儿女购房
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或者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五)注销用户提取全部余额使用
1、离、退休的;
2、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5、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7、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8、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六)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七)提取公积金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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