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生效后的公证方式是需要向住所地、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对材料进行审核,随之公证登记。自书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的时候生效,同时也不存在期限,也不会影响效力。
一、自书遗嘱生效后如何公证
自书遗嘱生效后公证的方式:
1.当事人首先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2.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真实的,进行公证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自书遗嘱什么时候生效
自书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不存在期限,不会因期限而影响效力。自书遗嘱无效的情况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处分非本人遗产无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自书遗嘱有哪些生效要件
自书遗嘱的生效要件有: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n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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