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后伤残鉴定一般应该在治疗结束之后就可以去做了。发生交通事故后,医生会根据伤情和伤者原有健康状况进行治疗,针对不同的伤者,治疗的手段及治疗期长短会各有不同,伤残鉴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一般来说伤者经医生同意后出院并定期复查,复查中没有发现伤情加重的情形,复查中医生没有建议需要继续治疗,可根据自身感觉来判断是否达到治疗终结。不同身体部位的伤情,都必须是受伤之后达到一定的时间才能进行鉴定。
一、关于交通的伤残判定应当由谁作出
伤残等级鉴定是等受伤者出院伤情稳定后申请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做的,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判定方法如下:
1、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评定原则。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3、评定时机。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4、伤残等级划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
二、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
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鉴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般在出院三个月后进行),病人身体状况比较稳定以后进行,伤者体内有固定物的需取出固定物。对于不同的委托目的和要求,其鉴定的期限也是不同的:
1.伤情鉴定(轻重伤及轻微伤)
(1)根据原发性损伤的伤情,伤后便可进行鉴定;
(2)遗留功能障碍的,如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要等到伤情稳定、治疗终结后再行评定,-般在损伤后90天内进行。
2.伤残鉴定(交通事故评残、工伤评残等)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鉴定可由当事人、用人单位、交通事故双方、公检法等送检部门申请,托主体较宽泛。
伤残鉴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伤残鉴定的等级直接影响到鉴定的结果;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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