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独立的法人资格;
(2)主要业务与申请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相关,并具有良好的艺术、学术水准和社会信誉;
(3)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
(4)申请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必须有本单位的相应专业的考官,并且本单位的考官应当占考官总数的2/3以上;
(5)适应艺术考级需要的场所和设施;
(6)专门负责艺术考级的工作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二、办理材料
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拟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设置考场范围,考级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开办资金的数量和来源,收费项目和标准;申请书由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复印件需加盖法人公章
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1)经办人为负责人本人的有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有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需有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证件复印件
(1)为考级机构自行编写;(2)已取得出版社出版号的教材;(3)没有自编教材的,应提交与教材所有人签定的使用协议。
拟聘请考官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文化厅窗口。
2、申请在线下载申请表格,填写完成后随申请材料一并上传
3、将纸质件申请材料面交或邮寄至省文化厅
4、现场领取或由省文化厅寄送批准文书
窗口办理流程
该事项属网上申报审批,无需经实体窗口,因此无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一楼政务窗口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广东省文化厅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0年)
全文条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9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依据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184项。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13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71项。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健全行政审批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
第九条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主要业务与申请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相关,并具有良好的艺术、学术水准和社会信誉;
(三)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
(四)申请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必须有本单位的相应专业的考官,并且本单位的考官应当占考官总数的2/3以上;
(五)适应艺术考级需要的场所和设施;
(六)专门负责艺术考级的工作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条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报文化部审批;申请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文化部备案。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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