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统筹区域内人员(不含兵团、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只转移社会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2、跨统筹区域人员(含兵团、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由缴费单位所在区(县)社保所为其出具个人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并按规定转移基金
办理材料
1、参保单位或个人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
2、提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到区(县)社保所转移岗办理转移建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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