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房屋谁盖的就归谁
在探讨宅基地房屋归属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宅基地上建的房屋归谁所有。
1.一般而言,宅基地上建的房屋归建造房屋的人所有,这是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而本集体组织成员仅享有使用权,但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这意味着,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属于自己的,只要建造者是本集体组织成员,并且没有其他宅基地,就应当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2.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宅基地房屋的买卖
1.关于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买卖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农村宅基地本身是不可以买卖的,因为它属于农村集体资产。
2.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在本村农户之间进行买卖和流转,但这一过程需要经过政府部门依法批准,并发放相关证件。
3.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被卖给本村以外的人,那么这种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4.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倒塌,那么就不能在本村进行买卖。因此,对于想要买卖宅基地上房屋的人来说,需要了解这些规定,并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
三、再婚后的宅基地房屋归属
1.当涉及到再婚后的宅基地房屋归属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农村的宅基地本身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其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2.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1)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并且双方没有约定其归属问题,那么该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在夫妻一方婚前就已经存在的,或者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独自出资建造的,那么该房屋就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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