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未解除能进行劳动仲裁吗
劳动者即便仍在职期间,倘若涉及权益受损纠纷问题,同样具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的权利。
对于仲裁裁决结果存疑或不服的情况,当事人亦可依法寻求人民法院的司法救济途径,这一过程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的仲裁申请流程如下:首先,劳动者需在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递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其次,仲裁委将在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理并给予申请人相应的回复;最后,由三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根据查证核实的事实依据作出最终的仲裁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不签合同劳动仲裁赔偿标准
首先,对于尚未签约的劳动合同员工,公司应承担支付双倍薪资作为赔偿的义务。
对于同样未签约的劳动合同员工,公司还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此需要特别提到的是,有一个月时间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若劳动者未能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导致用人单位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超过此期限,因劳动者仍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此决定终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全文6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