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1月17日下午,王某前往威海市区杭州街的一个出租屋,他的前女友钟某住在那里,但两人一周前已分手。此前,王某曾听别人说,看见男青年衡某在钟某租房处出现。衡某和王某是通过网络认识的,后来又在一家饭店打工,目前两人均已辞职。王某敲了半天门,钟某等了一阵才把门打开,王某进门就问钟某跟衡某的事情,并提出要复合,钟某不同意,还催王某赶紧离开。两人说话的时候,王某注意观察了一下,发现屋里有点乱,原来放在床下的一些杂物,被放在别的地方了,他断定床下藏着一个人!
王某弯腰一看,床底藏的那个人就是他的好朋友衡某。当时,他就怒气冲冲地喊着让衡某出来,衡某劝他冷静点。还没等衡某从床下爬出来,王某就取出一把刀,把床头木板和马桶都砍裂了。衡某从床下爬出后,钟某怕王某伤人,抢先一步用手攥住了刀身,随后衡某也把刀身握住。王某向后抽刀,结果钟某跟衡某的手部都被锋利的刀刃割伤。事后,王某很害怕,与衡某轮流背着受伤较重的钟某去医院,紧急实施了手术。
1月20日,接到衡某报案后,环翠公安分局鲸园派出所民警开始对王某进行抓捕。当日上午10时许,王某正在钟某的租房处睡觉,被民警当场抓获。
【相关知识】
对于持刀伤人的行为,要是造成了他人轻伤及其以上的伤害程度的话,那么是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基准刑有期徒刑三年;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三)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四)重处特别规定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处:
伤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伤情基准刑的基础上,每增加轻伤1人,按照所增伤情的轻重程度,确定递增幅度,轻度的,刑期增加三个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个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个月;每增加重伤未达残疾标准或接近轻伤标准1人,刑期增加十个月;每增加重伤1人,致10级残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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