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受害人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通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但事故是被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如果事故车辆购买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只会在其责任限额内赔偿事故造成的损失,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不需要承担责任。另外就是被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无证驾驶交强险保险公司免责吗
1.实践中无证驾驶交强险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免责,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因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免责,对人身损害未明确规定免责,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无证驾驶交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故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无须赔偿。
2.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第九条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同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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