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各类不动产物权的期限原则上不可超出三年。若申请执行人提出延期请求,需在原查封、扣押、冻结期限期满之前向人民法院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相关手续,且该续行期也应遵循上述不得超过三年之规定。如此说来,无论是续封、续扣还是续冻,其期限都可维持原有状态,而无需受制于“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约束。关于不动产的定义及其特性,国家对全国各大城市的住房持有情况有着全面深入的了解,这将在以下三个层面发挥重要作用:
首先,为短期内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提供了基础性的数据支持与理论依据;
其次,有助于制定科学合理的房产税征收方案;
最后,有利于完善我国整体的住房制度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全文4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