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应当怎样拒绝劳动仲裁
(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事项无实质关联,非劳动人事争议当事方,也非死亡职工的亲属;
(三)争议事项超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畴:
1.如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住房公积金;
2.关于参加工作时间、出生年份确认、工龄折算、特岗认定、退休批准、退休养老金待遇等产生的争议;
3.在校生勤工俭学、生产性实习见习与单位间的纠纷;
4.事业单位、国企、集体企业改制改革引发的员工下岗、经济补偿、社保、连续工作年限、工资拖欠等相关争议;
5.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充人事档案;
6.仅要求用人单位与其书面签订工作协议;
7.法规明确规定不属劳动争议案件的其他情况。
(四)争议事项不归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过法定期限;
(六)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不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就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是否必须就在十五天内起诉,法律并无明确的时间规定。
二、原告能撤销劳动仲裁吗
其实啊,咱们国家的法律都说了,劳动仲裁这个事儿是可以撤销的哦~但是呀,得满足两个条件才行。
首先呢,就是还没开始执行的劳动仲裁,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撤回来;然后呢,就是你得提交一份书面的撤销劳动仲裁申请给相关部门。
如果说已经做出了裁决的劳动仲裁,那劳动者要是觉得不满意的话,就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15天内去法院起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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