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举报机动车之违章行径,可依次采用以下相关途径:其一为电话举报,请致电交通违规监督热线122;其次是前往本地区交通网络的举报交通违法栏目进行举述;再者可将申诉信函邮寄至交管局秩序处;最后亦可当面向驾驶人及车辆户籍所在之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举报。
在收到当事人的举报后,我们期望您能够同时提供充足的相关证据,以助力我们的交管部门展开详细的调查与核实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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