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公司法人需要赔偿补偿金吗
时间:2023-06-05 15:15:42 2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解除公司法人需要赔偿补偿金吗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能主张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终止合同可以叫公司赔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一)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劳动者已不能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标准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公司提前终止劳务协议能否索赔

不能。单纯的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而是适用《民法典》,所以提前解除劳务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如果劳务合同约定了解除合同单位需要赔偿的情形,那么出现约定的情形后,劳务者是可以主张赔偿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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