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3-03-17 09:32:46 2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情形:

(1)夫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作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对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份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作为承包方,其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夫妻共同财产。

(3)结婚时,夫妻一方不享有另一方婚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夫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另一方婚前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另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4)结婚时,夫妻一方不享有另一方婚前的承包经营权,但对土地进行了改良,或婚后双方在承包土地上种植了农作物并共同进行了经营和管理,对涉及改良方面的费用以及通过土地改良增加的收益,或婚后种植的地上附着物,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耕地和林地的承包期为多少年

我国法律根据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对耕地、草地、林地等不同用途的土地规定了不同的承包期及其上限,主要是为了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期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期间,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承包期是土地承包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与农民是否可以得到长期的且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密切相关。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二、房屋确权了就是我的吗

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

2011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作了工作细化,在这此政策中都要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农村政策为基础,所以是以家庭为单位确权登记,一个家庭的户主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只是代表全家人进行签字确认,与其他家庭成员一样,都是共同承包人而已,没有什么特殊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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