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出庭。
一般来讲,普通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后,本人是否出庭完全依其自愿,法院并不强行要求当事人出庭参加庭审,后果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本条对离婚案件作出特殊规定,要求当事人原则上仍应该出庭参加庭审,除非“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或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双方的人身关系,与当事人有更紧密的联系,尤其是婚姻关系,如果本人不参加法庭审理,法官往往无法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实质性问题查清案件事实。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法律才有此设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
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一、民事案件是否可以不出庭
民事纠纷当事人能否不出庭,取决于案件类型。如果委托律师,原告本人可以不出庭。如果是婚姻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法院不出庭就拘留。
根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不能表达意志外,还应当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是指: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状况有限,如因病住院、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远离其他地方,出庭确实很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以及有关财产和其他问题。
原被告不出庭的后果如下:
1、原告本人不出庭的,法院将撤诉;
2、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传唤传票,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可以撤回诉讼,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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