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合同,但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并且对方当事人接受的,视为合同已经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一、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如何证明合同内容
再此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应当及时与对方取得联系,沟通协商补签一份书面合同。同时将之前发生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对账凭证等相关单据保留好,以备在诉讼时使用。若无法补签书面合同的话,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解决:
(一)寻找与签订合同有关的物证、书证、人证,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合同内容。
(二)将协商合同条款的过程中进行录音、录像,将协商过程及内容记录下来,发生纠纷时可以将录音或录像刻录成光盘以后提交法院。这样才能更加便于法院审理案件,从整理后的材料中发现与争议事实相关的细节。
二、质押没有书面合同是否生效
当事人设立质权的,应该签订书面质押俩合同,所以质押没有书面合同的,质权不会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全文7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