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当事人,什么是诉讼参与人,什么是当事人,当事人是指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原告和被起诉的被告。当事人必须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不具备诉讼行为能力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理。当事人的内涵当事人是诉讼活动中不可缺少的参与者。指因民事权利义务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提起诉讼,受法院判决约束的人。最常见的是原告和被告。原告是诉讼中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原告可以提起诉讼;被告是原告提起诉讼的对象,没有被告可以提起诉讼,没有原告和被告可以提起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当然,当事人在不同的审判阶段有不同的称谓——起诉阶段称原告、被告,判决阶段称胜诉、败诉,二审阶段称上诉人、被上诉人,执行阶段称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保护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平等适用法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成为诉讼的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是指依法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其范围不如诉讼参与人广泛。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机关、团体可以成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企业合并、关闭的,应当及时变更当事人。企业合并的,合并后的新企业为当事人;企业关闭的,其主管单位或者清算人(单位)为当事人。个体经营户、农村专业户和农村成员也可以成为经济合同案件的当事人。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营业执照的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作为独立当事人参加诉讼。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指本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如厂长、董事长或无董事会的经理;二是有的单位没有主要行政负责人,可以由分管工作的副主管担任,如副厂长、副经理;三是没有明确正副职务时,由分管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担任。本单位其他人员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五十条规定了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除委托律师外,还可以委托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人代理诉讼,其他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三人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第三人,限于对当事人有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人,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但对案件结果有合法利害关系的人。当事人提起诉讼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前,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受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人民法院裁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当承担经济责任。第三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上诉的,可以上诉。第一审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为保护其在第二审中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参加诉讼。第二审法院对允许第三人参加调解的案件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诉讼参与人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但国家特殊机关工作人员除外。范围1、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2,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原告、嫌疑人)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与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主要诉讼主体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和非主要诉讼主体:据根据不同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作用、权利、义务和利益的差异,可以进一步划分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属于主要诉讼主体,证人、鉴定人属于非主要诉讼主体。
诉讼参与人的共同诉讼权利和义务:有权起诉侦查员、检察官、法官侵犯公民合法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有权向司法工作人员了解与自己诉讼义务有关的某些情况;他们有权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翻译人员除外);他们有权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他们有义务遵守各种法律的规定,服从调查人员和法官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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