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诉讼参与人又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大类。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记忆各种当事人权利的方法是,首先记忆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共有权利,然后记当事人的共有权利,然后在根据各种当事人的身份、地位记忆其特有权利。
(一)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范围
这里尤其注意的是:在中国,代表国家参与诉讼的专门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诉讼参与人。
(二)所有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
1、有权有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控告权。
二、当事人
(一)当事人的范围
当事人是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二)当事人的权利
对于当事人的权利,记忆的方法是:首先记住各类当事人的共有权利;然后记住各种当事人的特有权利,特有权利又和当事人的特点身份有关。
当事人共有权利包括: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控告权;3、申请回避及申请复议;4、参与法庭审理权;5、申诉权。
(三)当事人特有权利
1、被害人
这里的被害人特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被害人没有诉权,因为公诉案件的诉权由检察机关行使。因而,被害人没有刑事起诉权、变更刑事诉讼、撤诉、上诉权。
2、自诉人
自诉人与被害人正好相反,有诉权:起诉权、变更诉讼、撤诉、上诉权。
(1)提起自诉权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自诉人的证明责任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权利都来源于辩护权(上诉权)。
自诉案件中,被告人特有的两项权利:反诉权、和解权。
4、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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