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是这样的,但也有几种特殊情况。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需要治疗重大疾病,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在保持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分割财产。话又说回来了,你说,那个人都这么色彩,还值得保留这段婚姻关系吗?
离婚夫妻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
离婚夫妻财产分割有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3、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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