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可以自行收取取暖费吗
1、物业不可以自行收取取暖费。
2、物业公司在受供热公司委托的情况下,可以代为收取取暖费,但不得自行向业主收取或者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3、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二、不交物业费,物业有没有权不供暖
1、物业没有权不供暖。因为物业费和取暖费是两种不同的费用,物业公司不能以不交物业费来拒绝给用户供暖。
2、对交过取暖费的业主,物业不提供供暖,在服务上存在严重的责任,业主可以去房管部门对物业进行投诉。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三、交的暖气发票丢失能补吗
1、交的暖气发票丢失可以补办。
2、如果取暖费的发票丢了的话,可以直接向原来的缴费单位申请取暖费发票的补发。也就是说,如果直接向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交取暖费的,那么在取暖费的发票丢了的时候,就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补办。
3、在当地的供热公司交取暖费的,那么就向供热公司申请补办。在补办的时候要带好自己的身份证、房产证、供热合同。
4、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遗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遗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遗失的发票只有发票联的,记账时应附上取得发票方出具的书面证明,内容包括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金额、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等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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