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有哪些职能
时间:2023-03-16 11:40:34 1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同债权有以下职能:一是请求履行的权利,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二是接受履行的义务,债权人有权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的利益。三是请求保护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可以请求国家机关保护。三是处分权能,即债权人处分债权的权利。

一、行使代位权对债权人的影响有哪些

行使代位权对债权人的影响如下:

1、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行使代位权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2、债权人有权直接从债务人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接受债务人履行的债务。当然,上述债权人的权利是基于法院确认其代位权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二、债务担保和债权担保的区别

债的保全是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债权人保全债权的权利有代位权与撤销权两项。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人的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信用担保债的履行的担保方式。人的担保即保证担保,是由保证人以自己的信用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物的担保,是指直接以一定的财物来作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物的担保包括移转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权利移转型的物的担保和不移转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限定物权型的物的担保两种形态。

三、法律规定债权人有哪些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的权利有:

1、债权人代位权,即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债务时,可以代位行使债权;

2、免除债务权,即债权人有权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3、债权转让权,即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4、撤销权,即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这种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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