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可适用公平原则,确立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过错原则的规定,而对于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形,没有进一步进行规定如何分配责任。二:共同侵权应互负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行为。三:挂靠单位是受益者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挂靠是指由个人或者个人合伙出资购买车辆,但为了服从管理部门对营运车辆管理的要求,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从事运输经营的活动。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如何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定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2、法律依据及律师提醒
首先,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不等同于法院赔偿责任的划分,法院对赔偿责任的划分是基于举证、质证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同其他证据一样,要经过法庭质证的程序才能确定其效力,所以它不等同于法院赔偿责任的划分。而对于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事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应当注意收集赔偿的相关证据,对于不能独立完成的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组。因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时基于过错责任来承担的,只要是收集了足够的证据,是可以否定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的。
其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是对机动车赔偿责任的特殊规定,也就是对机动车一方适用推定过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推定过错在于机动车。在诉讼过程当中,非机动车、行人作为原告只要证明损害结果与机动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责任大小问题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如不能举证,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也就是举证责任倒置。而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也正是适用这一规定进行了审理和判决。
再次,由于各地区城市化的改造进展在不断的加快,很多农民失去了土地,进入城市生活工作,对于这些生活在城市的流动人口根据什么样的标准来赔偿的问题,基本法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但在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他第25号《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与《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已有相关规定,该解释和复函指出: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受害人虽然是农村户口,但是在城镇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据此,律师在此提醒生活在城市中的农民朋友,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管好自己在城市生活的相关证据:如暂住证、社保缴费卡、完税证明等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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