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盗刷以后负责顺序:盗刷人>银行>刷卡商户>持卡人。
1、盗刷人
在盗刷以后,如果警方能破案并找到盗刷人,那么由盗刷人负责。
2、银行
如果警方不能找到盗刷人,就由发卡银行负责。因为银行与持卡人之间是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为持卡人提供安全、保密的交易环境。由于银行没有尽到安保义务,构成了违约行为,所以,银行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刷卡商户
当持卡人凭信用卡签名消费交易时,作为商户,需要核对持卡人在POS交易凭证上签名与卡正面凸印的拼音、卡背面签名条上预留的签名。如果没有履行此义务,导致信用卡被盗刷,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持卡人
如果是因为持卡人本人的原因致使信用卡丢失,或者将自己的卡交给别人导致信用卡信息泄露发生的盗刷,那么持卡人需要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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