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与自首的区别有:
1、投案是指自行前往司法机关报告作案情况。自首是指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投案在前,自首在后;
3、自首的会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仅投案不能从轻减轻处罚。
投案是前往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报告作案情况听候处理。
投案又分为主动投案和被动投案:
1、被动投案,法理上讲就是被司法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2、主动投案,可以是出于本人的意愿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也可以是在家人的劝说,陪同下投案。
自首的概念如下: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XX具有投案自首的情节
忠县人民检察院忠检刑诉[2010]117号认定了XX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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