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四十万能减到三年以下吗
依据当前法律法规之规定,犯罪金额高达四十万元已构成数额特大范畴之内。
通常而言,对应此种情况所适用之刑罚起点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附加罚款。
针对诈骗罪行之量刑,除具体涉案金额大小外,还有诸如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等诸多影响因素。
因此,个人诈骗行为涉及四十万元金额,一般情况下难以获得缓刑判决。
唯有在特定环境之下,比如犯罪嫌疑人能积极追回赃款并展现出深刻的忏悔表现后,才有可能被给予相对较轻的处罚,然而即使如此也并不代表必然获得缓刑之判定。
因此,有关诈骗四十万仅需减至三年以下的表述并不精确无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金额10万能不起诉吗
即便涉案款项到达了价值十万元人民币的高额地步,但仍然不足以为其提供不起诉犯罪的依据。
不起诉的裁定主要基于犯罪情节较轻且危害程度有限,或罪犯本身未涉及犯罪事实真相,又或者存在合适的法律条文可以给予罪犯免除刑事责任之处罚。
针对欺诈案例,尤其是那些涉及大额财产损失的案件,比如以10万元以上作为基数的诈骗行为,往往只能被迫承受相应的刑事责任,其中包括可能需要承担的有期徒刑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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