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中规定的登记结婚条件都有什么
法律中规定的登记结婚条件有:
1.男女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男女双方的婚姻状态不能是已婚;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结婚可以不做婚检吗
婚前体检是可以不做的,现在婚检不是强制性行为,是夫妻间的自愿行为。
《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规定: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这表示,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不实行婚检,而且婚检应该检查什么也是分地区、分情况的。比如说农村就没有强制婚检。
三、结婚登记后可以不迁移户口吗
结婚后可以不迁户。法律未规定结婚了户口就一定要迁入男方或者女方家,一般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自主决定。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公民的户口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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