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眼前陌生的亲生父母,2岁的妞妞(化名)拉着两名检察官妈妈的手放声大哭,说什么也不肯和父母走。
这是近日发生在河北省肥乡县检察院的一幕。妞妞是该院近日办理的一起拐卖儿童案的被害人,因在福利院住不惯而生病。由于暂时找不到妞妞的亲生父母,两名女检察官将其接到家中,轮流抚养直到找到父母。6个月朝夕相处,让妞妞和两名检察官妈妈建立了深厚感情。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一直是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履行的职责。2010年至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猥亵儿童案7963件8069人,拐骗儿童案681件892人,嫖宿幼女案150件255人,引诱幼女卖淫案68件121人,拐卖妇女、儿童案6597件13831人,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案15件32人,始终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
依法从重、合力:有效打击犯罪
2013年6月,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对一起拐卖2名儿童案件提起公诉。7月,该案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办理这一案件,我院从三方面做到了依法从重从快。东丽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陈法官表示,该院选派骨干成立了打拐专案小组,在侦查阶段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他们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下加班加点,不到一个月办结,准确、及时、有效地打击了犯罪。
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是各级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办理性侵幼女、校园性侵、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案件的重要原则。最高检公诉厅有关负责人告诉媒体,检察机关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时还注重与公安、妇联等部门加强合作、形成合力。2013年10月,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依法严惩性侵害犯罪、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
在各地检察机关,联合多部门形成合力也被视为保护妇女儿童的有力武器。如甘肃省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深挖犯罪源头,取得良好成效。
向阳花、春蕾:温暖受伤的心
2013年,江苏省新沂市检察院办理了贺某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犯罪案件。贺某在该市某镇非法成立了一所特色学校,利用校长身份多次猥亵该校4名未成年女生和1名女教师,并强奸其中1名女生,给被害女性身心造成严重伤害。
在办理该案时,新沂市检察院对5名被害人逐一开展了心理疏导。这一做法,也是该院牵头启动的向阳花援助被害人工程的体现。2013年,该院联合团委、妇联等部门会签了《关于开展向阳花援助女童项目联合行动的实施意见》。目前,该工程已救助近20名女童,发放救助金2万余元。
对检察机关而言,救助妇女儿童、预防犯罪发生与打击犯罪同样重要。我们要与相关部门和组织加强合作,为被害妇女儿童提供专业、综合的服务,并深入查找隐患、完善相关制度。最高检公诉厅未检处负责人向媒体表示。
各地未检部门还成立了很多类似向阳花工程的未成年人关爱组织。如山东省兰陵县检察院发动全院女干警组成检察官春蕾团队对困难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救助;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探索蓓蕾580救助模式救助涉罪人员未成年子女等。
社会调查、心声:助失足者回归
对误入歧途的女性、未成年犯罪人,检察机关是如何教育、挽救的?据最高检公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对女性犯罪人这一特殊群体给予了特别关注,通过对女性犯罪原因等进行调研,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
在办案中,检察机关也注重保护女性犯罪嫌疑人权益。广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谭海霞介绍,该院今年在办理一起案件时,对情节轻微、未婚先孕的女性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基于保护妇女儿童的需要,协助其与羁押在看守所的丈夫领取了结婚证。目前,孩子得到良好的照顾,孩子的父亲也在监狱中认真改造。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修改后刑诉法、《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对其刑事诉讼程序作了专门规定。各地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凸显了教育、感化、挽救原则。
如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在开展社会调查时引入社会力量,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会签《社会调查工作合作协议》,推动该学院成立了心声社会工作事务所,建立了社会调查员出庭、参与帮教机制,得到业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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