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在职领导干部在退休之后是享有返聘资格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退休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并无劳动关系,所以返聘他们并不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保护,而是被归类为劳务关系,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规范和调整。在此种情况下,相关人士如遭受权益侵害,则应采用诸如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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