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去世之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准备好户口本、死者身份证等材料去当地社保部门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费用,当事人按照规定领取的丧葬费是一次性结算的,当事人提交相应的材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之后会按照规定发放丧葬费。
一、北京市民如何领取丧葬费?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该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
二、丧葬费如何计算
丧葬费,是指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支出,我国现行法律对丧葬费实行定额赔偿方式,即一次性定额给付,与实际支出无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之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三、去哪里领丧葬费
人死后在当地的社保机构领取丧葬费。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应在申报死亡的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填写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档案,采集供养直系亲属的信息,从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为供养的直系亲属发放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
《社会保险法》第一十七条
《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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