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一人执有两本或两本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必须合并为一本机动车驾驶证,持证人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到需要合并的驾驶证所辖地区(县)交巡警支(大)队驾驶员管理部门领取《上海市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
(二)需要合并的驾驶证及副表齐全,并且审验记录有效;
(三)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1996年9月1日后制发的驾驶证无须填写);
(四)提供数码照片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情况变动申请表
(五)提供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六)并证原则是非汽车类准驾记录并入汽车类准驾记录,准驾小型车类记录并入大型车类记录;
(七)持有不同省、市签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不予并证。
二、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00;
(二)受理地点:
大柏树考试场中山北一路1101号
三、收费标准
磁卡式驾驶证15元/本沪价费(1994)第264号
过户手续费5元/次沪价涉[92]191号。
四、联系咨询电话
65168168转54555
五、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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