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驾驶员本人管辖区域、姓名、住址等变动,需要申请变更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一)到管辖地交巡警支(大)队驾驶员管理部门领取本人《上海市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
(二)提供数码照片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情况变动申请表;
(三)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变更,须出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相应变更内容的户籍证明、户口簿等进行核对;
(四)驾驶证及《上海市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审验记录有效;
(五)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1996年9月1日后制发的驾驶证无需填写);
(六)办理管辖区域变更,只要由转入的交巡警支(大)队驾驶员管理部门在《上海市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上加盖业务监理章;
(七)非营运变更营运,须持有本人的客、货运输准营证及复印件。办理管辖区域和营运变更的,可不用数码照片;
(八)对持有准驾车型A、B驾驶证的,申请变更为准驾车型C驾驶证的,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情况变动申请表。
二、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00;
(二)受理地点:
大柏树考试场中山北一路1101号
三、收费标准
区域过户换驾驶证磁卡10元/张沪价费(1994)第264号;
变更换磁卡式驾驶证15元/本沪价费(1994)第264号;
过户手续费5元/次沪价涉[92]191号。
四、联系咨询电话
65168168转54555
五、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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