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营公司投资属于固定资产吗
不属于固定资产。联营投资是企业对外长期投资的主要形式。企业在与其他企业联营时,应按规定办理申请、登记等一定手续。联营各方应制订章程,签订联营协议、合同等,明确规定投资的内容、利润分配和承担风险等重要条款,并具体参加联营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对企业联营投资要规范会计核算。联营投资指投资企业为获得联营企业的权益所进行的投资,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比例在20%以上(含20%),且按权益法计算的投资企业。联营投资是由联营双方或多方签订联营合同,明确规定投资的内容、利润的分配和承担经营风险的原则,以及参加联营各方的权构和义务。
二、联营企业利润分配
联营企业实现的利润应当按先税后分的原则,先在所在地依法交纳所得税,再提取留成的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最后根据联营协议的规定来确定各方应分享的利润。联营企业对投资各方利润的分配方法,应在平等互利前提下,由参与联营投资的各方共同商定。
联营投资企业在取得联营投资分回利润以后,还应计算、调整应纳所得税。现行制度规定,如果联营企业所得税率高于投资方企业,则投资方企业分回的利润不再退还所得税;如果联营企业所得税率与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率一致,投资方税后分回的利润不再计缴所得税;如果联营企业所得税率低于投资方企业,则投资方企业税后分回利润应按规定补交所得税来完成。清算小组要界定清算财产和各项债权债务,清算财产要优先支付未交税款、清理费用、清偿各项债务;如有剩余,再按联营企业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或联营合同进行分配。投资方企业对收回的各项投资与投出资金的差额部分,作为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处理。
三、联营投资的资金筹集
根据财政部《关于国内联营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参加联营的各方可用下列财产和资金向联营企业投资:
(一)用现有的固定资产和物资作价作为投资;
(二)用结余的盈余公积金投资;
(三)用先进的技术成果、商标权、专利作价作为投资。
下列各项不得用于联营投资:
(一)应当上交的国家财政收入,包括应上交的税金、利润等;
(二)国家拨给有指定用途的专款;
(三)农田不得作为直接投资,但依法征用的,可以用征得土地补偿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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