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签证丢失,当事人需要寻求学历认证。根据我国规定,留学地的学校可能会继续颁发学历证书,但教育部不认可这些证书的同等效力。当事人可以向教育部申请学历认证,必须提交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材料。当事人签证丢失的,可以先补办签证,再进行学历认证。
由于签证丢失,当事人需要寻求学历认证。然而,根据我国的规定,留学地的学校可能会继续颁发学历证书。不过,这些证书在教育部的眼中并不具备同等效力。当事人向教育部申请学历认证,必须提交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材料。当事人签证丢失的,可以先补办签证,再进行学历认证。
学 历 认 证 需 要 哪 些 材 料 ?
根据我国《学历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学历认证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身份证件: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以便确认其身份信息。
2. 学历证书: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学历证书,以便确认其学历水平。
3. 成绩单: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学历成绩单,以便确认其学业成绩情况。
4. 学位证书: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学位证书,以便确认其学位水平。
5. 荣誉证书: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荣誉证书,以便确认其学术荣誉情况。
6. 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学历认证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例如工作经历证明、科研成果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历认证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相关认证机构的规章制度,准备符合要求的材料。否则,申请将无法通过。
根据我国的规定,当事人需要寻求学历认证时,不必担心留学地的学校可能会继续颁发学历证书。当事人向教育部申请学历认证,必须提交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材料。如果当事人签证丢失,可以先补办签证,再进行学历认证。学历认证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成绩单、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历认证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相关认证机构的规章制度,准备符合要求的材料。否则,申请将无法通过。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引进海外优秀留学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五条
建立海外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快速通道,切实解决海外优秀留学人才回国创业的后顾之忧
进一步完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档案管理、留学学历学位认证、派遣落户等方面的服务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
我驻外教育处(组)要积极为国内用人单位提供信息支持和服务。当国内用人单位在对拟引进的人才需要协助联系和确认有关情况时,驻外教育处(组)应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咨询。
我部协调有关部门为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提供出入境和在华长期居留便利,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服务质量。
积极推动海外留学人才回国后享有国民待遇具体措施的建立和实施,妥善解决他们回国后在住房、薪酬、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科研启动、投资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关系优秀留学回国人才工作条件和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创造有利于优秀留学人才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的工作环境和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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