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期限届满或完全履行是指什么?保险合同的期限届满或者履行完毕,是指保险合同的终止。什么是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由于法律或者约定的原因,合同所确立的权利和义务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是合同期限届满、履行完毕、主体消灭等法律或约定的原因,其结果是合同权利义务消灭。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是什么?保险合同的终止,除合同终止外,还包括下列原因:
1。保险合同期限届满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最常见、最常见的原因是保险合同期限届满。所谓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即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事故发生后,因保险人履行了约定的全部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合同。
3。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本法所称保险标的灭失,是指保险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未因保险事故灭失的,投保人不再享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因标的消灭而终止。人寿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死亡而终止。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者健康是人身保险合同标的的的,保险利益是被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者健康依法确认的利益。被保险人非因保险事故、事件死亡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不再享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随之丧失。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灭失和保险人的赔偿义务而终止。《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投保人可以在保险人赔偿后30日内解除合同;除不解除合同的合同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应当在合同终止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完好无损部分的保险费扣除保险责任开始日至合同终止日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应当注意的是,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保险合同终止与因履行而终止保险合同不同。前者是保险人作出相应赔偿后,因当事人意思表示而终止合同,即提前终止合同,即终止合同;后者是因保险人履行全部赔偿义务而终止合同,这就是合同的自然终止。保险合同的解除与保险合同的解除有什么区别,保险合同的解除虽然也需要一定的法律或约定的理由,但解除合同的直接理由是当事人意思表示或者解除合同的约定。
2。保险合同的终止通常是合同期限届满或履行完毕。此时,保险合同也将终止,故又称自然终止;保险合同终止时,原合同尚未履行,期限尚未届满,但生效的保险合同将提前终止。三。法律后果不同。保险合同终止后,原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不存在溯及力问题;保险合同的终止是合同的提前终止,存在合同终止效力的溯及力问题。保险合同的终止与保险合同效力的终止有什么区别;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是由于投保人违约造成的,即投保人在支付第一笔保险费60天后未支付当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的终止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不存在恢复效力的问题。如果当事人需要维持保险关系,需要另行签订合同。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后,根据当事人就是否恢复合同效力达成的协议,可以恢复或者终止合同。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