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签订购房合同都是在购房者交了收付款之后进行的,这个时候就要看购房者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有做预售登记了。如果是在做预售登记前购房者将合同丢失的话,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就可以了,这样处理起来还比较简单,涉及到的相关部门比较少。但如果购房者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已经做过预售登记了,那处理起来就比较麻烦了。
一、房屋贷款合同补办流程
1、购房者持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银行质押。如果不慎将合同丢失,应采取如下措施补救:若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并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若做完了预售登记但还未开始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则需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声明,并在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若在做完了预售登记且已经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需要搜集证据,到开发商住所地法院起诉解决。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在开发商违约情况,业主起诉开发商需要做好以下准备,首先业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管辖,如果有约定管辖的法院,需要去约定的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约定管辖,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立案。然后去工商局查询开发商工商登记信息。 最后收集证据,证明开发商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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