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起火的补助政策为:第一,农村起火的补助资金必须全额发放到灾民手中,不得用于抵扣税、费和借款。第二,农村当地的民政、财政部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检查。第三,如果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存在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救灾资金的,那么责令其退还所用、所得资金。
农村房屋买卖最新政策法规
农村房屋买卖的最新政策法规是房屋可以买卖,但是宅基地不能随意买卖。如果本人已经进城或离开农村,想把农村老家的房子卖掉,本人不能卖给具有城镇户口的人,但可以卖给同村村民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落户的人。买卖的时候只能算建筑的钱,土地不能算钱。村民如果获得了新的宅基地,就不能继续占有原来的宅基地,需要把原来的宅基地归还给村委会。
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应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后,视情由县财政、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救助人员花名册》下发救灾资金(物资)。《救助人员花名册》应填写灾民家庭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家庭类型、家庭住址、“一卡通”账号、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数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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