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地面停车位的出售实质上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非所有权的转移,不适用动产交付或不动产登记引起的所有权变动的相关规则。合同签订在前的债权人取得该车位的使用权,签订在后的合同由于法律上的履行不能,其债权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安置房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是拆迁方将安置房过户至被拆迁户的名下,过户手续由拆迁方负责办理,过户所需资料也由拆迁方负责准备并提供给不动产登记部门,被拆迁户根据拆迁补偿协议督促拆迁方履行协议即可。如果是被拆迁户取得安置房后想将安置房通过出售等方式过户给他人,应首先取得安置房的合法不动产权证书,确认安置房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情况下安置房可以过户给他人。很多人认为安置房不能出售,不能过户给他人,这是对安置房性质的误解。不能过户,并不是因为房屋是安置房,而是因为房屋产权存在瑕疵,更准确地说,是房屋所有权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存在瑕疵。某些安置房所使用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这种安置房是无法办理过户的,因为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转让。某些安置房只是因为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而导致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合法,只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就可以取得完整房屋产权,可以出售安置房。
二、如何计算车位税费
车位税费按照商业税费来计算。
车位税费算法如下:
1、契税:评估价乘以3%;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乘以3元/平方米;
3、印花税:评估价乘以0.05%;
4、登记费:550元/宗,每增加一证收取10元工本费;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等,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三、公司合同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
债务人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时,债权人同意是债务转移生效的要件。债务转移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则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债务转移协议无效。无论是全部转移还是部分转移,对债权人均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且有权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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