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退伙前因原因产生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模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以下将详细介绍您:
(I)普通合伙人应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首先,合伙企业应当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从“人文合作”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的财产责任为基础,即只有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时,合伙人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II)有限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它有助于合伙企业的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产生威慑,合伙人承担债务
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业服务机构,以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其专业性和高风险导致特殊负债。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及非因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全文5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