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用夫妻的名义来共同生活的婚姻属于事实婚姻。法律目前并不会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说这种婚姻是不受法律所保护的。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一旦两个人发生财产或者其他方面的纠纷,法律都会按照同居关系来进行处理。
事实婚姻和登记结婚的婚姻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即男女双方可以补办结婚登记,登记结婚后婚姻有效。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该事实婚姻无效,可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现在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只能属于同居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事实婚姻会构成重婚罪吗
有可能构成重婚罪,事实重婚罪分为三种情况:
1、先婚是事实婚,后婚为法律婚的重婚;
2、前婚是法律婚,后婚为事实婚的情形;
3、先后两个都为事实婚的情况。
对事实重婚,法律也必须予以制裁。事实婚姻可以构成重婚罪。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这足以说明,法律肯定了事实婚姻仍可构成重婚。
重婚罪是指行为人明明已有婚姻,仍然和他人结婚的行为。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为:客体是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客观表现为行为人具有重复婚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或者自己有配偶仍然和他人结婚。但如果配偶死亡或者婚姻关系解除,则婚姻关系消失,不算重婚。
二、事实婚姻的特征是什么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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