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收养残疾儿童的一般是社会福利院或特殊教育机构和其它安置收养机构等。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可以将其送入儿童福利院,它是专门为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机构。有收养残疾儿童的一般是社会福利院或特殊教育机构和其它安置收养机构等。
一、收养人收养子女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收养人收养子女需要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所谓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是指收养人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素质、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3、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孩子的疾病。所谓医学上不应该收养孩子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三十周岁。所谓年满三十岁,包括三十包括周岁本数。夫妻共同收养,双方必须年满30周岁。配偶收养子女,必须经夫妻同意共同收养。没有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龄人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四十岁以上、被收养人年龄不满十四岁的限制。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支持的弃婴儿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收养一名的限制;
5、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二、去孤儿院领养小孩需要什么证明?
直接到孤儿院领养小孩,需要以下手续:
(1)收养人提供手续:
申请书;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收养人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说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无传染病、精神病);
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
(2)送养人提供手续:
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该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
组织作为监护人的,提交其身份证件(福利机构负责人)
(3)被收养人提供手续:
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同意被收养的书面的意见书;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三、法律规定哪些收养关系会无效
法律规定哪些收养关系会无效:
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3、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4、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
5、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等。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