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提取异地住房公积金实现吗?
时间:2023-07-10 23:50:24 2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办理时提供异地购房证明材料。购买市外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增值税发票,使用商业贷款的还需提供借款合同。购买市外二手房:房屋所有权证,增值税发票,使用商业贷款的还需提供借款合同。

重庆护照可以异地办吗

可以。

一、外地户口在重庆办理护照需要什么条件

非渝户籍人员在重庆申办护照,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二、办理地点

全市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窗口均可提交申请材料。

三、办结时限及领证方式

1、人工受理:20日办结(需要补充申请材料、核查或调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办证时限内)。证件办结后,申请人到受理机关领取或邮政快递送达证件。其中,快递取证属于有偿服务,收件时支付邮费。具体详见《受理回执》。

2、自助签注:持有效卡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申办团队旅游签注,立等可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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