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区行政审批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从区行政审批局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第二步:申请人将区行政审批局同意办学的批复文件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民办学校申请表报送到区教育局成职科,局工作人员接收材料。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静海区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jh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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