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持申请材料到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胜利大街41号北楼三楼支队综合办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受理;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未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或提供虚假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颁发《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静海区建委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1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49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jh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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