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9月22日正式下发。这标志着广州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正式开启,中心六区约有20多平方公里的集体土地将可以合法出让或出租。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办法》的出台,并未对村民宅基地的流转松绑,宅基地不在可流转的集体土地之列,并且集体建设用地禁止开发房地产和住宅项目。
需2/3以上成员同意流转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要持有6份文件: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有效的用地规划许可文件、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同意流转的书面证明材料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则要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以及取得原出让合同出让方同意再次流转的证明文件。
《办法》还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流转基本事项进行表决,须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2/3以上成员或者成员代表同意,才能取得同意流转证明。本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召开之日起提前30日发布通告,列明流转形式、流转价格、竞买人要求、流转收益收取方式等基本情况。
建小产权房按违建查处
据初步统计,广州中心六区经过合法审批的可以流转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20多平方公里之多。不过,这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的,还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申请。取得集体用地,同样要经过招、拍、挂。
按照《办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应当在全市统一的交易平台进行。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在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出租,并取得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其他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可以采用协议方式进行。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区域、同类别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30%。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益,归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其中50%以上应当存入规定的银行专户,专项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办法》还规定,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或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将按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相关规定进行查处。也就是说,如果在集体用地上建小产权房,将会按照违建查处。
流转是在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发生转移、再转移,包括出让、出租、转让、转租、抵押等。但利用本村建设用地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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