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式钢管脚手架
时间:2023-04-24 18:02:19 3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要求

搭设门架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合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

(2)门架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并逐层改变搭设方向,不得相对进行。搭完一步架后,应按要求检查并调整其水平度与垂直度;

(3)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

(4)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

(5)水平架或脚手板应在同一步内连续设置,脚手板应满铺;

(6)底层钢梯的底部应加设钢管并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的立杆上,钢梯的两侧均应设置扶手,每段梯可跨越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折;

(7)栏板(杆)、挡脚板应设置在脚手架操作层外侧、门架立杆的内侧。

加固杆,剪刀撑等加固件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

(2)水平加固杆应设于门架立杆内侧,剪刀撑应设于门架立杆外侧并连牢。

连墙件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

(2)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应采用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直到连墙件搭设完毕后方可拆除;

(3)连墙件宜垂直于墙面,不得向上倾斜,连墙件埋人墙身的部分必须锚固可靠;

(4)连墙件应连于上、下两榀门架的接头附近。

加固件、连墙件等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规格应与所连钢管外径相匹配;

(2)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宜为50~60N·m,并不得小于40N·m;

(3)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mm。

脚手架应沿建筑物周围连续、同步搭设升高,在建筑物周围形成封闭结构;如不能封闭时,在脚手架两端应增设连墙体。

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应按规定对脚手架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高度在20m及20m以下的脚手架,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高度大于20m的脚手架,应由上一级技术负责人随工程进行分阶段组织单位工程负责人及有关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2.拆除

1)脚手架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并确认不再需要时,方可拆除。

2)拆除脚手架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

3)拆除脚手架时,应设置警戒区和警戒标志,并由专职人员负责警戒。

4)脚手架的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进行,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及下列安全作业的要求进行:

(1)脚手架的拆除应从一端走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层地进行;

(2)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件应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最后拆除连墙件;

(3)在拆除过程中,脚手架的自由悬臂高度不得超过两步,当必须超过两步时,应加设临时拉结;

(4)连墙杆、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的门架时方可拆除;

(5)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并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6)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的连接棒应放人袋内,锁臂应先传递至地面并放人室内堆存;

(7)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锁座上的锁板与卡钩上的锁片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开始拆除,不得硬拉,严禁敲击;

(8)拆下的门架、钢管与配件,应成捆用机械吊运或由井架传送到地面,防止碰撞,严禁抛掷。

3.管理与维护

1)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GB5036)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2)操作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3)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雨、雪、雾天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及施工作业。

4)施工期间不得拆除下列杆件:

(1)交叉支撑,水平架;

(2)连墙件;

(3)加固杆件:如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封口杆,等等;

(4)栏杆。

5)作业需要时,临时拆除交叉支撑或连墙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叉支撑只能在门架一侧局部拆除,临时拆除后,在拆除交叉支撑的门架上、下层面应满铺水平架或脚手板。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恢复拆除的交叉支撑;拆除时间较长时,还应加设扶手或安全网;

(2)只能拆除个别连墙件,在拆除前、后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在作业完成后立即恢复;不得在竖向或水平向同时拆除两个及两个以上连墙件。

6)在脚手架基础或邻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临街搭设的脚手架外侧应有防护措施,以防坠物伤人。

7)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也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8)沿脚手架外侧严禁任意攀登,对脚手架应设专人负责进行经常检查和保修工作。对高层脚手架应定期作门架立杆基础沉降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

9)拆下的门架及配件应消除杆件及螺纹上的沾污物,并按规定分类检验和维修,按规格分类整理存放,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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